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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堤防安全、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一)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处罚标准见附表
市水利局
10-51-110-51-2
2
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或未按要求修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3
围湖造地或未经批准围垦河道,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各类物体和种植作物阻碍行洪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
4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其设施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
5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水构筑物的;损坏堤防护堤地的;擅自修建水工程和其他设施的;擅自采砂、取土、弃置、开挖、爆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6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7
未经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8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9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10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不达标,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
11
未按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12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政处罚
13
在湖泊、湖荡内圈圩养殖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防洪条例》第四十条
14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15
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行政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
16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17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8
禁止新打深井的行政处罚
《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第四条
19
禁采区内取水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封井的行政处罚
《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第三条
20
取水单位和个人超计划开采地下水的行政处罚
《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第五条